校园文化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 (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大力宣传表扬优秀教师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育德树人的责任,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19号)精神,参照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教育电视台,将联合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重点向学科一线教学教师倾斜。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坚持践行“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德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三、推选流程
1.评选推荐程序。由学校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专家委员会评选。评选活动由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并由其推举的专家委员会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选。
3.评选名额。评选出25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其中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10名,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提名15名。
4.组织审定。入选名单由评选活动组委会报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审定并公示。
5.事迹宣传。教师节期间,在本市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刊登 “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候选人的选进事迹。
6.表彰奖励。在教师节前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等。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9年7月5日(本周五)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送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校内推荐评选。每个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联系人: 沈爱玲,高军; 联系电话:67102952;
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811室;
电子邮箱:sxyrsc@126.com。
附件: 1.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
人事处
2019年7月2日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为保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高校将下列材料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一、2019年上海市“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名册(附件2)一份,推荐表(附件3)一份。
二、推选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教学单位”。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三、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感染力强,字数为400—500字,请直接填写在申报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