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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

关于宣传品张贴、悬挂、摆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9-03-11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规范我校宣传品的张贴、悬挂、摆放的管理,特此通知。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校园公共场所现有和申请设置的宣传栏及可悬挂的横幅、摆放的展板(含易拉宝)等。

第二条各单位所负责管理的宣传栏应遵循规范设置、加强维护、及时更新的原则。

1.各单位拟设置宣传栏,须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由党委宣传部与后勤保障处依据校园建设规划设置。

2.宣传栏内容更新周期根据各责任单位实际需要,及时实施更新。内容可包括:党委宣传部确定的统一宣传主题;各单位服务师生专题活动展示;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宣传等。

3.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宣传栏的检查,如有破损的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处进行维修。宣传栏的外部日常清洁工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第三条各单位所悬挂、摆放的宣传品应遵循提前备案、厉行节约、善用电子显示屏的原则。

1.各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条幅;若重大活动确需悬挂条幅的,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在悬挂横幅前,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党委宣传部办理报批手续(通过OA审批流程),审批内容包括宣传原因、宣传内容、悬挂时间、地点和联系人及电话等。

2.横幅悬挂周期一般为三天,若需超过三天请在申报时说明。

3.在横幅悬挂规定时间内,横幅的维护由悬挂单位负责。

4.对于没有进行登记的或超出规定时间的横幅,后勤保障处将予以撤下。

第四条宣传品的悬挂、摆放应当在学校公共展示区域,不得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处随意摆放。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对违反对以上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点名曝光。

党委宣传部

后勤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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