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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2015-2016年度全校精神文明创建(特色)项目招标公告(三)
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2015-2016年度全校精神文明创建(特色)项目面向全校第三次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从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投标要以部门名义进行,鼓励跨部门人员联合投标,鼓励实际工作部门与教学部门合作开展文明创建。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文明创建表彰会精神和《上海高校文明单位(和谐校园)评价指标体系(2015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意识,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工作创新,着力推出有特色的标志性成果,为推动学校的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提供支持。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力度
本次项目招标共确定5项招标建设项目(后附),资助经费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2-5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并且具有2年以上组织和领导文明创建工作的经历。
2.正在承担和已经申请国家和市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
3.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它项目。
4.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
六、投标项目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项目明确了项目建设的方向和范围 (附后),投标者要据此设计项目建设的主题、内容和措施。项目建设的内容和措施不能宽泛,要具体化。
2.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项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的策划,预期建设成果必须具有明确的标志性成果。
3.项目建设期不少于一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七、投标纪律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要充分发挥项目组成员的作用,通过项目建设形成建设团队,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2.项目负责人使用的项目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它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组成员承担的建设任务,由项目负责人合理分配。
八、具体事项安排
1.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报送学校文明办(综合楼816室)。投标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2.学校文明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项目名单。
3.建议中标项目名单报经学校文明委审批后,通过学校OA系统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
4.对没有投标或投标未中标的招标项目,不再继续招标,校文明办将委托有关单位或人员承担。
联系电话:67105620;联系人:朱秋
附件:
一、2015-2016年度全校精神文明创建(特色)招标项目(第三批)
二、2015-2016年度全校精神文明创建(特色)招标项目投标申请书
上海商学院文明办
2015年9月10日